一、政策修訂背景
2018年8月,區政府印發《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,設立通州區政府質量獎,目前已評選出5屆9家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,對全區質量標桿企業的選樹和典型引領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。
目前,《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中的部分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。區質發辦根據今年省、市兩級質量獎管理辦法的修訂方向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,對2018版《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修訂方向和意義
質量獎是政府為了引導和幫助企業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、提高質量管理水平,以評獎的方式開展的一項活動。本次修訂將“區政府質量獎”根據上級政府質量獎命名方式更名為“區長質量獎”,增設區長質量獎提名獎,榮譽設置和評審流程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,相關表述進一步嚴謹精準。
三、主要修訂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共分六章二十九條,圍繞總則、組織管理、申報條件、評定程序、監督管理等方面闡述了《管理辦法》,本次修訂立足發展需要和評審實際,是一次較為全面的修訂完善,其中關鍵內容主要有:
(一)在獎項設置方面,第二條中規定,區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為“區長質量獎”,增加“設立區長質量獎提名獎,鼓勵追求卓越的組織?!?。
(二)在獎項數量方面,第四條中明確,區長質量獎(正獎)獲評家數上限不變,增設的區長質量獎提名獎不超過2家。
(三)在評審依據方面,第五條中增加“GB/Z19579《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》”作為評審依據。
(四)在申報條件方面,第十一條規定,申報單位需設置有企業首席質量官,工業企業需保持藍色及以上環保信用等級。
(五)在評審流程方面,第十三條明確,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按照申報推薦、資格審查、資料評審、現場評審、演講陳述、綜合評價、審定公示、表彰獎勵等程序進行。第十九條規定,材料評審、現場評審和演講陳述情況,按分別占20%、70%、10%折算參評對象總得分。
(六)在獎金激勵方面,第二十一條明確,分別給予區長質量獎、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組織30萬元和5萬元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