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政策解讀
一、編制目的
機構改革后,各部門的職責都發生了變化和調整,為高效有序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,規范應急救助行為,提高應急救助能力,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,維護社會穩定,現對《南通市通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進行編制。
二、編制依據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《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《南通市通州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,制定本預案。
三、主要內容
預案共分八章。
一是總則。闡述預案的總體內容,包括預案的編制目的、編制依據、適用范圍、工作原則。
二是組織指揮體系。主要闡述區減災委員會、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、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職責、鎮(區、園、街道)救災工作領導小組。
三是應急準備。主要闡述資金準備、物資準備、通信和信息準備、裝備和設施準備、人力資源準備、社會動員準備、醫療衛生保障準備、科技準備、宣傳和培訓組織、科技準備、宣傳和培訓。
四是信息管理。主要闡述預警信息、災情信息、信息發布。
五是預警響應。主要闡述啟動條件、啟動程序、預警響應措施、預警響應終止。
六是應急響應。主要闡述Ⅰ、Ⅱ、Ⅲ級響應,Ⅳ級響應。
七是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。主要闡述過渡性生活救助、冬春救助、恢復重建。
八是附則。主要闡述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、溝通與協作、獎勵與責任、預案演練、預案管理與更新、預案生效時間。